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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

广东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2019-03-18 15:27:24 人气:

基本信息

事项名称

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(除企业名称以外的简单变更)

事项类型

行政许可

基本编码

0114003004

实施编码

11440000006939799Q20114003004

行使层级

省级

数量限制

 

范围与条件

受理范围

主题分类

中小企业,民营企业,高新技术企业,重点企业,私营企业,社会组织,其他,资质认证

服务对象

企业法人

申请内容

工程勘察乙级资质证书除企业名称以外的简单变更。

受理条件
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证书。

办理流程

网上办理流程

企业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填写申请表,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。

窗口办理流程

一、网上填报申请。企业登录“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”,填写申请表。
二、提交材料。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,直接提交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。
三、领取结果。符合受理条件的,当场作出结果,直接变更,办结。

申请材料

 

 

 

 

 

  • 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 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

  • 变更经济类型

  • 变更单位地址

  • 变更注册资本

  • 变更法定代表人

  • 变更企业经理或企业负责人

  • 变更技术负责人

材料清单

材料名称

材料要求

来源

填报须知

资料下载

中介服务

现企业营业执照

原件:1; 复印件:1 
材料形式:纸质
其他要求

申请人

 

中介办理

原企业营业执照

原件:1; 复印件:1 
材料形式:纸质
其他要求

申请人

 

中介办理

《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》

原件:1; 复印件:1 
材料形式:纸质
其他要求

申请人

 

中介办理

企业资质证书正、副本及副本变更页

原件:1; 复印件:1 
材料形式:纸质
其他要求

申请人

 

中介办理

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号变更的准予变更通知书

原件:1; 复印件:1 
材料形式:纸质
其他要求

申请人

 

中介办理

广东省建设类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

原件:1; 复印件:1 
材料形式:纸质/电子化
其他要求

申请人

样本  
空表 

中介办理

收起

咨询监督

咨询方式

  • 咨询电话:020-83133642

  • 咨询地址: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。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1-10号

  • 信函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楼行政许可管理处

监督方式

  • 投诉电话:020-83133603

  • 信函地址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
窗口办理
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

办理地点: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二楼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1-10号

办公电话:020-83133670

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00-17:30(工作日)(每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,不对外办公)

位置指引:公交车线路可以搭乘以下公共汽车在正骨医院站下车: B3路B 、 209路 、 B4路A 、 85路、 80路 、 74路 、 297路 、 B3路 、 276路 、 229路 、 B4路 、 133路地铁路线可以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至农讲所站C出口下,沿德政北路往北走约500米,过人行天桥即到

 

设定依据

设立依据1

法律法规名称

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

依据文号

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正

条款号

第十八条

颁布机关

全国人大常委会

实施日期

1998-03-01

条款内容

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,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。
  禁止勘察、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、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。禁止勘察、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...展开 

设立依据2

法律法规名称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(2011年修订)

依据文号

主席令第46号

条款号

第十三条

颁布机关

全国人大常委会

实施日期

1998-03-01

条款内容

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,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、专业技术人员、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,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,经资质审查合格,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,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。

设立依据3

法律法规名称

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》

依据文号

建设部令第160号

条款号

第八、九条

颁布机关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实施日期

2016-10-20

条款内容

第八条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,以及涉及铁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,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其中,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;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,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。
 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,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。
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,公示审查意见,公示时间为10日。其中,涉及铁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,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,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,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。
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、劳务资质、工程设计乙级(涉及铁路、交通、水利、信息产业、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)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。具体实施程序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。
 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,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。

设立依据4

法律法规名称

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

依据文号

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正

条款号

第七条

颁布机关

国务院

实施日期

2017-10-07

条款内容

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活动的单位, 实行资质管理制度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。

 

权利与义务

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

符合法定条件的,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;申请人享有知情权,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、条件、时限、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网上公开;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,享有咨询、办事进度查询、投诉的权利;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,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
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

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,包括要求补正材料。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要字迹工整、清晰;申请人应该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


广东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(图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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